“个人”雇员工,能让劳动关系“躲猫猫”吗?

【破除“障眼法”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③】“个人”雇员工,能让劳动关系“躲猫猫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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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采访发现,有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让“员工雇员工”或老板自己“亲自雇人”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。法官提示,判断劳动关系的有无,主要看“工作中受不受公司的管理、需不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你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这个公司的业务范围,公司给不给你发放劳动报酬”。

劳动关系的有无,直接决定着“上班族”劳动权益的有无。如果有公司让员工雇佣员工,或者公司“老板”亲自雇人,这样的操作算“建立劳动关系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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